美国对华L-赖氨酸作出双反终裁
发布时间:2026-08-26 信息提供:法制与公平贸易处
2026年7月2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L-赖氨酸(L-lysine)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73.55%—139.83%(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调整为73.37%—139.65%,同时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补贴率48.21%—82.11%。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2922.41.0090项下产品。
2025年6月1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L-赖氨酸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潘晓君编译)
(赵广霞校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