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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华L-赖氨酸作出双反终裁

发布时间:2026-08-26         信息提供:法制与公平贸易处

202672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L-赖氨酸(L-lysine)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倾销幅度为73.55%—139.83%(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调整为73.37%—139.65%同时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补贴率48.21%82.11%。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2922.41.0090项下产品。

202561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原产于中国的进口L-赖氨酸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潘晓君编译)

(赵广霞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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