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对涉华过氧化氢作出反倾销第三次日落复审终裁
发布时间:2026-06-03 信息提供:法制与公平贸易处
2026年4月18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20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比利时、印度尼西亚、韩国、泰国和土耳其的过氧化氢(Hydrogen Peroxide)作出反倾销第三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大陆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71.93%。上述措施自2025年9月2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2847.0000。作为仅供出口产品的原材料或用于外国援助项目以及符合《1969年海关法》规定的任何出口或外国援助项目免税计划的涉案产品不适用反倾销税。
2025年8月30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比利时、印度尼西亚、韩国、泰国和土耳其的过氧化氢发起反倾销第三次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案件调查期为2022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
(编译自: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官网)
(文 璐编译)
(潘晓君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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