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对华连铸坯材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发布时间:2026-05-21 信息提供:法制与公平贸易处
2026年4月10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36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连铸坯材[Continuous Casting(Steel)Billets]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24.04%的反倾销税,措施自2025年6月22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涉案产品为铁及非合金钢、合金钢的半成品,用于再轧机生产钢筋、线材、梁、槽钢和T型铁等,涉及巴基斯坦税号7207.1110、7207.1190、7207.1210、7207.1290、7207.1910、7207.1920、7207.1990、7207.2010、7207.2020、7207.2090、7224.1000和7224.9000项下的产品。作为仅供出口产品的原材料或用于外国援助项目以及符合《1969年海关法》规定的任何出口或外国援助项目免税计划的涉案产品不适用反倾销税。
2025年6月20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连铸坯材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案件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编译自: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官网)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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