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对涉华扁轧制品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6年3月20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ITAC)(代表南部非洲联盟-SACU,SACU包含国家为南非、博茨瓦纳、纳米比亚、莱索托及斯威士兰5国)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大陆、日本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口铁、非合金钢或其他合金钢扁轧制品(Certain Flat-rolled Products of Iron, Non-alloy Steelor Other Alloy Steel)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企业的最终反倾销税率为 6.99%—47.92%(从价税);日本企业的最终反倾销税率为 44.95%—57.23%(从价税);中国台湾地区企业最终反倾销税率为 24.20%(从价税)。涉案产品为宽度为600毫米或以上的铁、非合金钢或其他合金钢扁轧制品,无论是否成卷,热轧后未进一步加工:包括酸洗和涂油、热轧、未包覆、镀层或涂层(不锈钢和晶粒取向硅电工钢除外)。涉及南非税号7208.10、7208.25、7208.26、7208.27、7208.36、7208.37、7208.38、7208.39、7208.51、7208.52、7225.30和7225.40的项下的产品。
2024年9月20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大陆、日本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口铁、非合金钢或其他合金钢扁轧制品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编译自: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官网)
(潘晓君编译)
(赵广霞校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