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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华浮法玻璃制品作出双反终裁

发布时间:2026-03-26         信息提供:法制与公平贸易处

  2026年2月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浮法玻璃制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151.29%~184.54%(经过出口补贴的调整,征收151.27%~181.52%的现金保证金);同时裁定中国企业的补贴率为19.75%~113.34%。

  2025年1月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应美国企业Vitro Flat Glass, LLC和Vitro Meadville Flat Glass, LLC提交的申请,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701条和731条,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浮法玻璃制品(Float Glass Products)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涉案产品在美国海关税则号7005.10.8000、7005.21.1010、7005.21.1030、7005.21.2000、7005.29.1810、7005.29.1850、7005.29.2500、7007.29.0000、7008.00.0000、7009.91.5010、7009.91.5095和7009.92.5010项下。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王珊珊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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