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华聚丙烯瓦楞箱作出双反终裁
发布时间:2026-03-04 信息提供:法制与公平贸易处
2026年1月1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聚丙烯瓦楞箱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裁定中国所有企业均依据“不利可得事实原则”(AFA)被裁定的倾销幅度为83.64%(经过出口补贴的调整之后,征收82.21%的现金保证金),并且所有中国涉案企业均依据“不利可得事实原则”(AFA)获得62.27%的惩罚性反补贴税率。
2025年4月1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应美国企业CoolSeal USA Inc.、Inteplast Group Corporation、SeaCa Plastic Packaging、Technology Container Corporation提交的申请,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701条和731条,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聚丙烯瓦楞箱(Polypropylene Corrugated Boxes)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同时对原产于越南的进口聚丙烯瓦楞箱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在美国海关税则号3923.10.9000项下。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王珊珊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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