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对涉华聚氯乙烯树脂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发布时间:2026-02-26 信息提供:法制与公平贸易处
2026年1月2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50/2016/NTC/PVC/SR-II/2025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大陆、韩国、泰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口悬浮级聚氯乙烯树脂(Polyvinyl Chloride Resin-Suspension Grade)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维持现行反倾销税不变,继续征收反倾销税,中国企业的税率为3.44%~20.47%。措施自2025年6月8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本案涉及巴基斯坦税号3904.1090项下的产品,产品主要用于生产管道和配件、花园软管、鞋子、电缆、薄膜及片材、复合材料、包装等。措施不包括仅用于巴基斯坦出口产品原料的聚氯乙烯树脂和涉及国外捐款援助项目及其他豁免关税项目所需的聚氯乙烯树脂。
2025年6月2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中国大陆、韩国、泰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口悬浮级聚氯乙烯树脂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案件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编译自: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官网)
(文 璐编译)
(潘晓君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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