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对涉华味精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发布时间:2025-09-10 信息提供:法制与公平贸易处
2025年7月2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1914⁄QD-BCT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味精(MSG)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为3,396,156越南盾/吨~6,385,289越南盾/吨、印尼为5,289,439越南盾/吨。措施自2025年7月23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30年7月22日。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2922.42.20。
2024年7月23日,越南工贸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味精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编译自:越南工贸部贸易防卫局官网)
(文 璐编译)
(潘晓君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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