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华低速载人车辆作出反倾销初裁
发布时间:2025-03-10 信息提供:法制与公平贸易处
2025年1月2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低速载人车辆作出反倾销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127.35%~478.09%(经过出口补贴的调整,征收127.29%~478.09%的现金保证金)。2024年12月6日,美国商务部已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低速载人车辆作出反补贴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补贴率为21.23%~515.37%。
根据美国商务部公布的相关法律程序,美国商务部将于2025年6月16日对华低速载人车辆作出反倾销终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将于2025年7月31日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终裁。
2024年7月1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应美国个人交通工具制造商联盟(American Personal Transportation Vehicle Manufacturers Coalition)提交的申请,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701条和731条,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低速载人车辆(Low-Speed Personal Transportation Vehicles)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涉案产品在美国海关税则号8703.10.5030项下。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王珊珊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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