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华全新或翻新卡客车轮胎作出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
发布时间:2025-03-10 信息提供:法制与公平贸易处
2025年1月1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全新或翻新卡客车轮胎(Pneumatic tyres, new or retreaded, of rubber, of a kind used for buses or lorries, with a load index exceeding 121)作出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补贴税,反倾销税率为3.75~57.28欧元/每单位。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4011 20 90和4012 12 00(TARIC编码为 4012 12 00 1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2023年10月2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全新或翻新卡客车轮胎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23年11月10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全新或翻新卡客车轮胎启动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
(潘晓君编译)
(赵广霞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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