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华玻璃酒瓶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4年12月2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玻璃酒瓶作出反倾销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29.31%~218.15%。
根据美国商务部公布的相关法律程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将于2025年2月6日对华玻璃酒瓶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终裁,如果为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美国商务部将于2025年2月13日正式发布反倾销征税令和反补贴征税令。
2024年1月2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应美国玻璃生产商联盟(the U.S. Glass Producers Coalition)(包括会员企业Ardagh Glass Inc.),美国钢铁、造纸、森工、橡胶、制造、能源以及联合工业和服务业工人国际工会(the United Steel, Paper and Forestry, Rubber, Manufacturing, Energy, AlliedIndustrial and Service Workers International Union)以及美国劳工联合会—产业工会联合会(AFL-CIO)提交的申请,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701条和731条,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玻璃酒瓶(Glass Wine Bottles)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同时对原产于智利和墨西哥的进口玻璃酒瓶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在美国海关税则号7010.90.5019项下。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王珊珊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