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繁体 服务承诺 网站无障碍 用户中心 移动版

当前位置:首页>贸易摩擦应对>案件应对

欧盟对华纯电动载人汽车作出反补贴初裁

发布时间:2024-09-25         信息提供:法制与公平贸易处

  2024年7月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纯电动载人汽车(New Battery Electric Vehicles for the Transport of Persons)作出反补贴初裁,初步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17.4%~37.6%的临时反补贴税。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8703 80 10(TARIC编码为8703 80 10 10)。本案补贴调查期为2022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补贴调查期结束。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有效期为4个月。

 2023年10月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纯电动载人汽车自主启动反补贴立案调查。

(编译自:欧盟官方公报)

(潘晓君编译)

(文 璐校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微信公众号

  • 政务微博

主办:北京市商务局

承办:北京市商务局综合事务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19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118号

京ICP备20001671号-5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商务局”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