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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经济联盟对华三聚氰胺作出反倾销终裁

发布时间:2022-05-06         信息提供:法制与公平贸易处

  2022年3月18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2/316/AD34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三聚氰胺(俄语:меламин,又称蜜胺)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涉案产品存在倾销,该倾销对欧亚经济联盟相关产业构成了实质性损害,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Sichuan Golden-Elephant Sincerity Chemical Co., Ltd.)、新疆金象赛瑞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Xinjiang Golden Elephant Sincerity Coal Chemicals&T Co., Ltd.)及新疆玉象胡杨化工有限公司(Yuxiang-Diversifous Poplar Chemical Co., Ltd.)的税率均为19.08%,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Xinjiang Xinlianxin Energy Chemical Co., Ltd.)为15.22%,其他中国生产商为19.08%。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2933610000。

  2020年9月17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三聚氰胺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编译自:欧亚经济联盟官网)
(文  璐编译)
(崔  湧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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