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对华味精作出反倾销终裁
发布时间:2021-01-22 信息提供:法制与公平贸易处
2020年7月22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1933/QD-BCT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味精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自2020年7月23日起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3529958越南盾/吨~6385289越南盾/吨反倾销税(税额详见下表);对印尼涉案产品征收5289439越南盾/吨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本案涉及越南税号2922.42.20项下的产品。
2019年10月31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3267/QD-BCT决议,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味精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20年3月18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881/QD-BCT号决议,对涉案产品征收2,889,245~6,385,289越南盾/吨的临时反倾销税。
(编译自:越南工贸部官网)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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