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对华聚丙烯薄膜作出反倾销终裁
发布时间:2021-01-21 信息提供:法制与公平贸易处
2020年7月20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1900/QĐ-BCT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马来西亚和泰国的双轴取向聚丙烯薄膜作出反倾销终裁,决定对中国、马来西亚和泰国涉案产品分别征收9.05~23.71%、18.87~23.42%和17.30~20.35%的反倾销税,自2020年7月23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中国涉案企业税率详见下表:
2019年8月5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2334/QD-BCT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马来西亚和泰国的双轴取向聚丙烯薄膜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涉及越南税号3920.20.10和3920.20.91项下的产品。
(编译自:越南工贸部官网)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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