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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对华电容器作出反倾销初裁

发布时间:2020-12-16         信息提供:法制与公平贸易处

  2020年7月16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57/2020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电容器作出反倾销初裁,认定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均为24.47%,进口涉案产品对巴基斯坦国内产业构成实质性损害,但未能判定涉案产品的倾销与巴基斯坦国内产业遭受的损害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决定继续本案的反倾销调查,暂不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2020年1月23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中国的电容器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8532.1000、8532.2200、8532.2500、8532.2900和8532.3090。

(编译自: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官网)

(文  璐编译)

(潘晓君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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