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按照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2020年第5号)规定,自4月1 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防疫物资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
鉴于出口防疫物资涉及各国的标准、认证、检测要求复杂,为帮助北京企业合规有序出口,市商务局会同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向企业提供出口技贸措施方面的咨询服务。咨询内容主要涵盖:欧盟CE 认证、美国FDA 认证、出口流程、原产地证书等相关业务。企业可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咨询。
联系人:屈东威 马睿
联系电话:13801373664 13910104782(微信同号)
电子邮箱:marui08@liv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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