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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关于118届广交会调整展位费用、领取发票及展位费退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23         信息提供:外贸发展处

各参展企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广交会参展费用、为企业减负助力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贸函〔2015〕689号)精神,现将第118届广交会降低展位费收费标准及展位费退款领取及展位费发票换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118届展位费退款标准:展馆C区出口展每个标准展位降低收费4000元人民币,其中化工产品展区按每4平方米折合0.5个展位的标准计算;展馆A区和B区出口展每个标准展位降低收费2000元人民币。

  二、118届展位费退款注意事项:退款时各企业需携带盖有财务章的财务收据一张。
  收据具体填写方法如下:
  退 款 方:北京助邦商务中心
  退款项目:118届广交会展位费退费
  退费金额:按照大会退费标准核算的金额

  三、118届展位费发票换取注意事项:
  换取展位费发票时,请携带收费时交易团所开具的收据。未交开票确认表及相关开票资料的企业,请在开票时一并交齐。

  四、118届发票领取及展位费退款领取时间:
  2015年12月7日-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四、领取地点及电话:
  北京市丰台区芳星园三区16号楼(南三环方庄桥西北角)二层东区,北京助邦商务中心。
  咨询电话:87211326

  特此通知。

北京交易团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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