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按照商务部有关工作部署,现启动新一轮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以下简称评审)工作。根据新修订的《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申报及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广交会品牌展位使用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如申请企业出现《实施细则》中列明禁止申请或使用品牌展位的情形,则取消其申请资格。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及第133届新设的工业自动化及智能制造、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孕婴童用品展区首次设立品牌展位,相关企业可按需申报。
二、申报材料及截止时间
企业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对照品牌展位企业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附件2),于5月25日前通过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提交申请,并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寄送至北京市交易团,电子版请发送至beijingjiaoyituan@126.com。交易团将对品牌展位申报企业进行初步审核、推荐,商(协)会对交易团推荐的企业进行复核、评审。
三、注意事项
1.企业品牌展位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一式两份。相关证明材料需装订成套,在首页盖章,并加盖骑缝章。
2.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5号楼,北京市商务局,收件人:范丽娜 13552998669
3.企业如需对品牌展位申报流程进一步了解,可参考广交会发布的品牌展位评审申请指南(路径:广交会官网-参展商版块-参展指引)。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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