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交会各相关参展企业:
根据广交会组委会要求,为避免影响企业正常参展,请2013年参展但无参展展区出口额的企业提供相关补充材料,并于2015年1月14日之前发广交会邮箱:guangjiaohui@bjcoc.gov.cn。
其中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企业属生产或工贸型企业,存在委托其他单位(非母子关系)出口的,请同时提供海关报关单,以及相对应的代理出口协议、销售发票等证明材料。
企业属母公司通过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子公司出口的,请提供母子公司关系证明的有关材料。
企业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通知。
联系人:吕娜 范丽娜
联系电话:010-65221696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商务局”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