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交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商贸促函【2014】171号文件《关于公布实施2015年广交会品牌展位企业评审工作方案及有关实施细则的通知》,现请各相关企业根据通知要求,通过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提交品牌展位申请相关材料,并将申请表及评审材料寄送至北京交易团。
根据通知要求,老企业在申请原展区或有关合并重组展区后对应新展区的品牌展位时,仅需填写海关编码(如有多个应全部填写),提交境外注册商标材料,相关母子公司关系证明文件(如需要)及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请各老企业将相关资料扫面发至广交会邮箱:guangjiaohui@bjcoc.gov.cn。
新企业通过广交会官方网站的参展易捷通系统,提交品牌展位申请信息和本企业相关资质材料,申请成功后打印申请表(易捷通系统自动生成,每个展区一份)并盖章确认,连同以下书面材料复印件按展区(每个展区一套)报送至北京交易团: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及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如有多个证书应全部提交)。
(三)企业与所申请展区对应的商(协)会会员证。
(四)自上次品牌评审以来,企业连续2年进入商务部认定的出口基地或专业市场,或连续2年参加商务部认定的电子商务平台或境内外展示中心,以及参加商务部认定的境外品牌展的证明材料。
(五)实用新型、发明专利、外观专利或版权登记证书,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企业等证明材料,参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或修订的证明材料。
(六)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行业认证的证明材料。
(七)有效的境内外注册商标证明文件。
(八)相关母子公司证明文件和授权书等。
具体通知请参见附件。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1月20日。
资料报送地址:丰台区横道沟西街2号院6号楼7层711室,邮编100164
联系人:吕娜 范丽娜
联系电话:65221696
传真:65221696
附件下载: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商务局”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