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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换取第116届广交会展位费发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24         信息提供:
  

北京交易团各参展企业:

  经同北京市东城区国家税务局协商,第116届广交会展位费发票的换取工作延长至2014年12月25日,请各企业相关业务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交纳展位费时开出的收据换取发票,本次广交会展位费发票一律凭收据换取。截止至2014年12月25日还未换取发票的企业,将视为自动放弃换取发票。

  换取发票时间:
  
2014年12月02日—2014年12月25日
  上午09:30—11:30;下午13:30—16:30

  换取发票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芳星园三区16号楼二层东区

  联系电话:8721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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