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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参展企业确保有对应展区类别出口额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05         信息提供:外贸发展处
  

各参展企业:

  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会业字(2014)24号《关于第116届广交会出口展组展工作的通知》要求,从现在到116届广交会开幕前,将开展对应展区零出口企业核对工作。

  现将该文件涉及的核对工作通知如下:

  为落实第113届广交会公布的“连续四届参展后仍无对应展区类别出口额(指广交会统计口径出口额,以下简称无对应出口额)的企业禁止在该展区继续参展”的规定,做好第117届广交会相关筹备工作,现开展2013年春、秋2届参展但无对应出口额的企业核对确认工作。2013年无对应出口额的参展企业如2014年春、秋2届继续参展且仍无对应出口额,将被取消参展资格,直至确证该企业有该展区出口额(广交会统计口径)为止。

  请各参展企业认真研究大会提出的关于展区出口额的要求,踏踏实实做好相关出口工作,确保拥有相对应展区出口额,以免影响2015年的参展申报。

  近期我团将与无展区出口额企业进行核对,如有异议,请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我团汇总后统一报广交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

  特此通知。

  联系人:吕娜 陈宇   
  电话及传真:65221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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