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通知要求,2020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工作于2021年5月20日开始。根据《统计法》《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规定,统计年报的准确、完整填报是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是申报各类专项资金和扶持政策的前提条件,请各企业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
一、填报对象
2020年度年报报送对象为2020年12月31日前设立并开展实际经营的境外企业(机构)(注:以《企业境外投资(机构)证书》发证日期为准)。
二、填报路径
请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ecomp.mofcom.gov.cn)在线办事-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企业用户登录,进入统计类-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对外直接投资-年报管理,在线填报。
三、填报截止日期
按照《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要求,境内主体须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2020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的报送工作。企业未按时上报年报的,将被纳入商务部不良信用记录,在网上公示,接受统计执法处罚,并无法申请专项资金。
四、填报要求
(一)所有投资主体务必认真填报FDIN1表(境内投资者基本情况表),若境内投资者为集团公司,则境内投资者基本情况表为集团公司合并报表数据。
(二)中方投资主体所拥有的控股比例50%以上的境外企业均应填报FDIN2表(境外企业基本情况表),表中涉及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数据,若中方控股在50%以上的境外企业由多家境内投资者构成,则由中方持股比例最大的境内投资者填报。
(三)中方投资主体持有的股权比例超过10%的境外企业均应填报FDIN3表(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存量情况表)。
(四)中方投资主体拥有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的最终目的国家(地区)企业和项目均应填报FDIN6表(境内投资者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情况表)。其中,境外企业是指境内投资者直接拥有或控制10%或以上投票权(对公司型企业)或其他等价利益的一级境外企业,一级境外企业位于境外离岸中心的,务必填报此表;“再投资最终投向的企业或项目”是指通过一级境外企业转投至“第三国(不含返程回中国)”的企业或项目,境外企业在本企业注册国家(地区)内进行的再投资活动不属于再投资统计范畴。
(五)为配合完成对外直接投资台账工作的开展,各企业应认真梳理境外主要矿产资源情况、国际产能合作以及返程投资情况,应报尽报的填写FDIN7表(境外主要矿产资源情况表)、FDIN8表(主要国际产能合作领域情况表)、FDIN5表(境外企业返程投资情况表)。
五、需注意问题
(一)境内投资者若为两家或两家以上投资主体,由境内大股东进行填报,若双方持有相同比例股份,则由备案企业(持证书企业)进行填报。
(二)若集团公司为境内投资主体,其下属相关企业也有境外投资行为,则由集团公司合并填报年报报表,其下属公司无需填报;若集团公司无境外投资,其下属相关企业有境外投资行为,则其下属企业需填报年报报表。
(三)境外企业基本情况表中涉及的境外公司财务报表数据为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情况,部分境外国家或地区企业的财务报表截止到年报填报截止日仍未出具的,则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四)请企业各注意报表币种及货币单位,汇率折算以2020年底国家外汇局网站公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汇率为准(详见附件3)。
六、填报咨询方式
报送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北京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处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57737902、010-57737897、010-52460018、010-55579392
邮箱:549683118@qq.com
京境外投资管理统计QQ群(1-8群企业无需重复添加):985483138(9群)/970819067(10群)
商务部系统技术支持电话:67870108-1-4
特此通知。
附件2:企业端操作手册
附件3: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