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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16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的通知
2017年05月16日 15:24          来源:对外经济合作处
各对外直接投资企业:
  2016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统计法》、《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规定,填写统计年报是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是申报各类专项资金和扶持政策的前提条件,请各企业高度重视年报申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一、截止日期
  按照《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要求,境内主体须于2017年6月20日前完成2016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的报送工作,企业因未上报年报导致无法申请专项资金的自行负责。

  二、填报对象
  2016年度年报报送对象为2016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境外企业(机构)(注:以《企业境外投资(机构)证书》发证日期为准)。

  三、填报路径
  请登录商务部“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办事-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企业用户登录,进入统计类-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对外直接投资-年报管理,在线填报。(地方企业未申请过CA证书或证书失效的可在网站自行申请密码登录,密码登录请详见网站的用户指南)

  四、填报需注意问题
  (一)为实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而设立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办公室(包括分公司、经理部、项目部等)纳入2016年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内容,请相关企业按时填报。
  (二)境内投资者若为集团公司,则境内投资者基本情况表为集团公司合并报表数据;若集团公司为境外投资主体,其下属相关企业也有境外投资行为,则由集团公司合并填报年报报表,其下属公司无需填报;若集团公司无境外投资,其下属相关企业有境外投资行为,则其下属企业需填报年报报表。
  (三)为配合对外投资台账工作,请认真填报“境内投资者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情况”(FDIN6表),以及新增的“境外主要矿产资源情况”(FDIN9表)和“主要国际产能合作领域情况”(FDIN10表)。

  报送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对外经济合作处联系。
  商务部系统技术支持:67870108-1-4 
  联系电话:87211766、87211765、87211758
  邮箱:xzh@bjcoc.gov.cn

  特此通知。
相关附件:
    附件2、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系统年报填报 企业端操作手册.pdf
    附件1、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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