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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生活性服务业行业标准规范宣贯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已结束

发布时间:2022-06-17         信息提供:生活服务业处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标准规范引领作用,推进行业规范化品质化发展,2022年度拟以宣传贯彻“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和服务质量评价办法”为重点,继续开展生活性服务行业标准规范宣贯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生活性服务业行业标准规范宣贯项目

  二、项目支持内容
  围绕餐饮、家政服务、洗染、美容美发4个行业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和服务质量评价办法的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推广和贯彻实施工作。项目开展时间为2022年6月-10月。

  三、申报主体要求
  (一)各行业标准规范宣贯申报主体:每个行业拟选取一个项目实施主体独立开展,申报主体应为熟悉生活性服务业相关行业标准规范的社会团体或经营主体,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二)项目组织主体:负责行业标准规范宣贯项目的整体协调、跟进监督、宣传推广和项目总结工作,申报主体应具备协调组织各行业开展此项目的能力。

  四、资金支持标准
  生活性服务业行业标准规范宣贯项目预算为42万元,分别为餐饮行业12万元、家政服务行业10万元、洗染行业8万元、美容美发行业10万元,项目组织主体2万元。

  五、申报所需提交材料
  各行业标准规范宣贯申报主体应提交:
  (一)项目单位法人相关文件复印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二)行业标准规范宣贯项目实施方案。
  (三)行业标准规范宣贯项目资金支出预算明细。
  (四)项目单位近两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项目组织主体应提交:
  (一)项目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二)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三)项目组织实施资金支出预算明细。
  (四)项目单位近两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能够按申报方案实施。
  (二)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行业标准规范宣贯项目资金支持。
  (三)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
  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2022年6月23日17:00邮寄至北京市商务局生活服务业处(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5号楼420房间,联系电话:010-55579419),逾期不予受理。

  市商务局对本公告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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