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批复《支持北京深化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国函〔2023〕130号)(以下简称《方案》),同意北京深化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以下简称综合示范区)。制定出台《方案》是落实党中央高水平开放战略部署的具体行动,是主动适应国际形势的现实举措,是综合示范区建设的内在需要,为我国积极加入高水平自贸协定积累经验,为构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服务业开放制度探路先行。
《方案》围绕中央赋予北京市的战略定位和重大任务,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统筹对内对外开放,明确了推进服务业重点领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探索新兴业态规则规范、优化贸易投资制度安排、完善公共服务政策环境、强化权益保护机制、健全风险防控体系等6方面170余项试点任务。
与综合示范区1.0方案相比,《方案》在深入探索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拓展外商投资准入范围、全面探索服务业开放的实现路径、对更多“边境后措施”进行改革尝试、统筹发展与安全五个方面开展更深层次的开放改革探索。《方案》提出在电信等服务业重点领域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准营,优化跨境贸易监管服务模式,便利商务人员临时入境,提升数据跨境流动便利,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探索临时仲裁制度等创新举措。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商务局”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