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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贯彻《北京市关于扩大对内开放促进首都经济发展若干规定》四个实施办法的通知

京商总部字〔2021〕17号

发布时间:2021-08-11         信息提供:商务环境协调推进处(总部经济发展处)

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人才服务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政发〔2017〕38号),推进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鉴于《关于印发贯彻<北京市关于扩大对内开放促进首都经济发展若干规定>四个实施办法的通知》(京经协办〔2002〕64号)已不适应首都城市发展新形势的需要,现予以废止。

  此后,来京投资企业人才服务工作将按照《关于优化人才服务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发〔2017〕38号)和本市现行人才引进政策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才工作局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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