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总部企业在京发展的若干规定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统计局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投资促进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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