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根据《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及《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京财税〔2015〕1011号)精神,对《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实施办法》(京商务资字〔2009〕351号)进行了修订。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统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3月2日
相关附件: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商务局”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