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总部外籍人员(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办理3-5年居留许可,申请出具确认函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地区总部外籍人员(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申办居留许可确认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二、申请人任职证明;(外文请附中文翻译,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三、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明;(护照复印件)
四、地区总部确认证书及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申请人从相关部门申领的《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人专家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申请人经商务部门确认并办理居留许可证后,如再为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请办理确认,需提供申请人居留许可证复印件。
七、地区总部委托本企业(或其他机构)人员代外籍员工报送申办居留许可确认表及相关材料的,受托人需提供该地区总部出具的委托书(见附件2)及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1、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姓名请按护照(英文名)填写。
2、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超过2位时,请向商务部门咨询,相应调整表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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