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驻代表机构变更地址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
1、由提出申请的非企业经济组织的负责人或常驻机构首席代表签署的变更地址申请书正本(注明签署人职务,有效期半年);
2、由该非企业经济组织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署的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出租方的营业执照、房屋所有权证,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
3、原批准证书复印件;
4、外国(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工商登记证复印件;
5、《外国(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申报表》(加盖代表机构的印章);(空白表下载)
6、《外国(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审核单》(承办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署上日期)。(空白表下载)
注:1.外文材料需附中文译文,并由有翻译资质的单位翻译并加盖其印章。
2.台港澳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参照上述内容提供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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