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驻代表机构变更首席代表(代表)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
1、由提出申请的非企业经济组织的负责人签署的变更首席代表(代表)申请书正本(注明签署人职务,有效期半年);
2、由提出申请的非企业经济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委任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或代表的授权书正本,内容包括:接替任职人员、上任首席代表(代表)的去留情况,首席代表(代表)简历正本及护照复印件;首席代表(代表)为中国公民的,应提供外事服务单位的派遣函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首席代表(代表)为台湾居民的,应提供台胞回乡证复印件或旅行证明复印件;
3、代表机构中、外方人员名单及证件号(证件号是指:代表证和雇员证号)并加盖代表机构的印章;聘请中方雇员的有效雇佣合同或雇员证等合法证明材料;
4、外国(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工商登记证复印件;
5、《外国(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申报表》 (加盖代表机构的印章);(空白表下载)
6、《外国(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审核单》(承办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署上日期);(空白表下载)
7、上任首席代表(代表)任职批准证书正本或相关批准证书复印件。
注:1.外文材料需附中文译文,并由有翻译资质的单位翻译并加盖其印章。
2.台港澳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参照上述内容提供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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