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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3-13         信息提供:

京商资发字[2008]1号

各区县商务局、财政局、工商局、统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天竺出口加工区: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外汇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07〕10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年检工作的实际情况, 为确保北京市网上联合年检工作的顺畅高效进行,现将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7年12月31日前在市工商局及国家工商总局登记注册的在京外商投资企业,均须参加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年检内容为外商投资企业2007年度运营情况。
  二、2008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办公时间。
  三、年检方式原则上要求企业通过网上方式申报,但企业自愿采取直接送达方式申报的,各相关部门也应负责接收办理。
  四、企业网上申报成功后,商务、财政和统计部门视同企业已参加联合年检;财政部门在确认收到企业另行上报的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后,视同已参加年检;工商、外汇部门审核无误后,为企业办理加盖年检印章等相关手续;市工商局下设在各区县和开发区的25个工商分局可为企业就近办理工商年检盖章手续;北京外汇管理部为企业办理外汇盖章手续。
  五、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在京外商投资企业,除参加工商总局年检外;还需参加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其外汇年检按北京外汇管理部的年检要求办理。
  六、联合年检各部门要在工作中加强协调和配合,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管理,加强对基层联合年检工作的指导,加强对联合年检相关部门和企业年检工作人员的培训,主动为企业办理年检提供方便,把贯彻全市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落到实处。
  七、联合年检的相关部门应及时清理和注、吊销“三无企业”,对不申报年检、未如实申报年检情况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和处罚。
  八、各单位要加强年检数据信息共享,严把数据质量关,加强统计分析,充分利用网上年检提供的信息资源和资料,深入分析外商投资企业的入资情况、经营情况以及存在的普遍性问题。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工商局
北京市统计局
北京外汇管理部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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