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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3号 公布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0年)

发布时间:2020-01-23         信息提供:外贸运行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0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1号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10日

附件下载:

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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