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进口企业:
根据商务部《2024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商务部公告2023年第60号)的要求,本市符合2024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请条件的企业,请按照公告要求于2024年3月24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358房间(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三环路六里桥西南角)。
特此通知。
(联系人:外贸运行处 杜雨潇;联系电话:010-55579518;市政务服务中心 侯佳;联系电话:010-89150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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