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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汽车、摩托车产品出口管理工作,根据《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审核确定了2015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许可证条件的企业名单,现予以公布。
商 务 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 关 总 署质 检 总 局国 家 认 监 委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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