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贸函[2012]1135号
【发布日期】2012-12-21
根据《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的规定,现下达2013年第一批有色金属出口配额,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第一批有色金属出口配额下达量为年度总量的60%。
二、2013年第一批有色金属出口配额主要参照各企业2010年到2012年10月的产量、出口数量、出口金额(铟、钼参照各企业2009年到2011年数据)进行计算。
三、请将配额尽快下达至相关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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