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实行先来先领的分配方式。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在其经营范围内均可申请化肥进口关税配额。
二、申领《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程序
(一)程序:持有进口关税配额计划的北京市属企业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市商务局在网上录入后制证→企业按时间持相应材料到市商务局领取配额证明。
(二)申领公肥关税配额证明应提供的材料:
企业向受商务部委托的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发证机构(以下称关税配额发证机构)申领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或副本及复印件:
(1)《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及申明报送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2)具有法律效力的进口合同或委托代理的进口合同;
(3)银行信用证或其他付汇凭证;
(4)提单或其他能证明货物所有权的有效凭证;
(5)关税配额管理机构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6)2019年度内首次申领的新申请企业除提供上述规定材料外,需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及企业代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需提供批准证书或依据《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取得的备案回执。
三、已使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的核销
企业在报关进口的10个工作日内,凭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核销函到关税配额管理机构预核销已使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核销函须列明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号、报关单号、报关数量、报关日期、报关口岸等。预核销的已使用配额不计入企业可申领的起始关税配额数量,企业可就预核销数量再次申领《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企业办理全部付汇、清关手续后,须凭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报关单原件到关税配额管理机构正式核销已使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
正式核销手续应在清关后3个月内完成。
四、代理进口企业的说明:
申请国营贸易化肥进口关税配额量的企业,需委托有国营贸易经营资格的企业(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代理进口。
申请非国营贸易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可委托国营贸易资格的企业(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也可以委托非国营贸易资格的企业(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代理进口。
五、配额证明的有效期
《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有效期3个月,最迟不得超过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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