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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的企业,应委托有原油国营贸易进口资质或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的企业代理进口。
由有“原油国营贸易进口资质或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的企业,到商务部许可证事务局办理原油《自动进口许可证》。
主办:北京市商务局
承办:北京市商务局综合事务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19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118号
京ICP备20001671号-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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