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
(1)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10号)
(2)关于调整《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大宗农产品目录》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6号)——牛肉、猪肉、羊肉及副产品
(3)关于调整《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大宗农产品目录》的公告(商务部2009年第50号公告)——鲜奶、奶粉
(4)关于实施《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农产品目录及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46号)——大豆、油菜籽、植物油(豆油、棕榈油、菜子油)、豆粕、玉米酒糟、橄榄油
2、进口肉类企业应具有相关部门核准的《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资格》。
3、牛肉、猪肉、羊肉及副产品进口实行自动许可制度,凡获得相关部门核准的《进口肉类国内收货人备案资格》,准备办理牛肉、猪肉、羊肉及副产品进口的企业,应到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办理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企业备案。
4、鲜奶、奶粉商品进口企业需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卫生部门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包括:乳制品;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包括: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准备办理鲜奶、奶粉商品进口的企业,应到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办理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企业备案。
5、大豆、油菜籽、植物油(豆油、棕榈油、菜子油)、豆粕、玉米酒糟、橄榄油进口实行自动许可制度,准备办理大豆、油菜籽、植物油(豆油、棕榈油、菜子油)、豆粕、玉米酒糟、橄榄油进口的企业,应到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办理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企业备案。)
6、完成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企业备案的进口企业,每次进口牛肉、猪肉、羊肉及副产品、鲜奶、奶粉、大豆、油菜籽、植物油(豆油、棕榈油、菜子油)、豆粕、玉米酒糟、橄榄油前应按照《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要求,向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履行有关大宗农产品进口信息报告义务,并向北京市商务局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7、北京市商务局负责牛肉、猪肉、羊肉及副产品、鲜奶、奶粉、大豆、油菜籽、植物油(豆油、棕榈油、菜子油)、豆粕、玉米酒糟、橄榄油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初审,及植物油(豆油、棕榈油、菜子油)、橄榄油复审,商务部负责牛肉、猪肉、羊肉及副产品、鲜奶、奶粉、大豆、油菜籽、豆粕、玉米酒糟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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