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 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请。
* 网上申报系统使用须知:
1、向北京市商务局会领取网上申报系统电子密钥及安装光盘【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A岛,咨询电话:89150495】
2、系统安装完毕即可登陆
3、申请批准后,打印《自动进口许可申请表》(纸质许可证);
4、提交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纸质许可证)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A岛(咨询电话:89150495)领取《自动进口许可证》。
* 电子许可证(无纸化)无需企业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取,许可证信息将由系统自动推送到海关。
* 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电子许可证的企业,需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上完整填写《申请表合同信息表》并上传合同代理协议扫描件。
* 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商务部复审的除外)
* 商务部需10个工作日复审的商品:大豆、玉米酒糟、高粱、大麦、木薯。
※需要大宗农产品报告,地方初审,商务部复审的商品:牛肉、猪肉、羊肉、鲜奶、奶粉、大豆、油菜籽、豆粕、玉米酒糟。
地方初审,复审的商品:植物油(豆油、棕榈油、菜子油)、橄榄油、油菜籽。
※不需大宗农产品报告,地方初审,商务部复审的商品:食糖(关税配额外)、大麦、高粱、木薯。
5、企业申请关税配额外的食糖进口业务,须为具有关税配额外食糖进口业绩的生产企业。
* 自2016年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自动进口许可证通关作业无纸化。有效范围为实施自动进口许可“一批一证”管理的货物(原油、燃料油除外),且每份进口货物报关单仅适用一份自动进口许可证。
对满足条件的,企业可依据《货物进出口许可证电子证书申请签发使用规范(试行)》(商办配函〔2015〕494号)申请电子许可证,根据海关相关规定采用无纸方式向海关申报,免于交验纸质自动进口许可证。海关将通过自动进口许可证联网核查方式验核电子许可证,不再进行纸面签注。
因海关和商务部门审核需要、计算机管理系统故障、其他管理部门需要验凭纸质自动许可证等原因,可以转为有纸报关作业或补充提交纸质自动进口许可证。
* 自2008年8月1日起商务部对大豆、油菜籽、豆油、棕榈油、菜子油、豆粕实行进口报告管理(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46号),进口《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大宗农产品目录》项下商品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向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备案。北京市企业须先到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备案,再到北京市商务局办理网上申报系统电子密钥;在京的中央企业到商会备案后,须到商务部许可证事务局申领。
*自2009年8月1日起商务部对鲜奶、奶粉实行进口报告管理(商务部2009年第50号公告)。北京市企业须先到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备案,再到北京市商务局办理网上申报系统电子密钥;在京的中央企业到商会备案后,须到商务部许可证事务局申领。
* 从2011年8月1日起,未获工商部门许可,禁止经营乳制品。
*自2011年4月1日起商务部对猪肉及副产品、牛肉及副产品、羊肉及副产品实行进口报告管理(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6号)。北京市企业须先到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备案,再到北京市商务局办理网上申报系统电子密钥;在京的中央企业到商会备案后,须到商务部许可证事务局申领。
*自2012年6月1日起商务部对橄榄油、玉米酒糟实行进口报告管理(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19号)。进口上述商品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照《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履行有关进口信息报告义务。北京市企业须先到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备案,再到北京市商务局办理网上申报系统电子密钥;在京的中央企业到商会备案后,须到商务部许可证事务局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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