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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新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申报系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12-06         信息提供: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执行有关进出口管制法律法规,推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便企业,商务部决定自2005年12月1日起启用新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申报系统。届时,从事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原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的经营者须通过“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平台”申办相关进出口许可证。

  请按系统屏幕提示进行操作,填写相关内容并向本地区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电子申请。系统提示已受理后,应及时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书面材料。有关审查进度可通过系统进行查询。申请获许可后,进出口经营者可凭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发放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批复单到商务部许可证事务局领取相关进出口许可证。

  特此通知

商务部科技司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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