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食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计划程序
(一)食糖关税配额证有效期1年,但有效期不得超过当年的 12月31日申报时间:
(二)每年10月15日—30日,申请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工商注册地所在商务部授权机构(以下简称授权机构)提交申请。
(三)申报条件:
1、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以下简称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为:当年10月1日前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按规定通过了工商部门最近一次年度审验;三年内海关、外汇、工商、税务、质检、社会保障、环保等方面无违规记录;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和《2010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的行为。
2、具备上述条件的申请者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2018年10月1日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进行了年度报告公示;
(2)2016年至2018年在商务、海关、外汇、工商、税务、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社会保障、环保、行业自律等方面无违法、违规、失信记录;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相关规定;
(4)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和《2018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的行为。
(四)申请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报告;
(2)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2017 年企业销售食糖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申请一般贸易配额的生产企业提供);
(5)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一般贸易配额的生产企业提供);
(6)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原糖加工企业提供)。
二、申请食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计划
(一)申报时间:每年9月1日至9月15日。
商务部每年8月在商务部网站公布当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的公告,申请者需在9月15日以书面形式向北京市商务委员会递交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申请格式依照公告中附件《****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表》的有关规定填写。
(二)申请条件:
获得当年进口关税配额并全部使用完毕(需提供进口报关单复印件)的最终用户,以及符合《分配原则》、《分配细则》中所列申请条件但在年初前分配时未申请当年进口关税配额的新用户。
三、申领食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程序
(一)程序:持有关税配额的企业向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提供申请材料→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向商务部申报→商务部批准后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制证→企业按时间持相应的材料到市商务委员会领取关税配额证。
(二)申请食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应提交的材料:
1、《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领员授权书》(正本1份,首次申请提交或企业更换申领员提交);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年度首次申请提交);
3、企业代码证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年度首次申请提交);
4、《北京市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一式1份;
5、《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一式1份;
6、进口合同复印件1份;
7、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关税配额产品需提交《加工贸易批准证》正本1份。
四、食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的退回和延期
在食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有效期内,关税配额持有者未使用或未用完已申领的关税配额,需将关税配额证原件交回原商务部授权机构。商务部授权机构及时将已使用数量在系统中核销并退回未使用数量,同时在相应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原件备注栏中注明并留存备查。商务部将关税配额证所列剩余配额予以收回,计入食糖关税配额余量。当年无法完成的关税配额量最迟交回日期不得超过9月15日。未按期交回者,视同未完成进口,等比例扣减下年度可申领数量。
对当年12月31日前从始发港出运,需在次年到货的,关税配额持有者需于12月31日前持装船单证及有效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到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申请延期,延期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有效期最迟不超过次年2月底。
五、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核销
食糖配额持有者在进口货物办结海关手续后10日内,将海关签章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第一联(收货人办理海关手续联)原件交回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由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及时在系统中进行核销,并将原件留存。办理延期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最迟核销期不得超过下年度的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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