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毛、羊条申请进口关税配额计划的基本条件
1、2007年1月1日前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并按规定通过工商部门年度审验;
2、上一年度无海关、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管理方面涉及相关进口的违规记录;
3、没有违反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及《2007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
申请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2006年有羊毛、毛条进口实绩的申请者,2005年9月30日前累计申领进口配额数量(加工贸易进口除外,以下同)不超过2006年实际进口数量(按原发证机构收到的经海关签章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累计数量计)。其中2006年实际进口数量不足300吨的可按300吨申请。
2、2006年无羊毛、毛条进口实绩的申请者,2007年9月30日前累计申领数量不超过3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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