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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统一使用加工贸易电子联网审批管理系统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04-12-17         信息提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哈尔滨、长春、沈阳、南京、广州、成都、西安、武汉市外经贸局,深圳市贸工局:  

    在各级加工贸易审批机关和各地加工贸易企业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我部新版加工贸易电子联网审批管理系统已于2003年10月1日起推广使用,一年多来系统运行总体状况良好,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同时,审批机关和企业也对改进和完善系统提出了一些问题和建议。经研究,现就统一使用加工贸易电子联网审批管理系统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现行加工贸易电子联网审批管理系统的说明 

    现行加工贸易电子联网审批管理系统分为企业端和审批端系统,前者供加工贸易企业进行合同申请,后者供各级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机关审批使用。两个端口的系统均分为C/S和B/S两种形式,C/S系统在用户电脑中安装程序,特点是用户可随时操作,比较便捷,只需在传送、接受数据时联网,速度相对较快,但技术维护的要求相应较高;B/S系统的特点是,用户登陆INTERNET连接专门的网页即可进行操作,无须安装程序,技术维护简便,使用方式与上普通因特网基本相似,系统功能在后台随时更新,不影响用户使用,但受当地网络环境的影响较大,运行不稳定、速度慢的问题时有出现。目前审批机关和企业使用的C/S系统又分为JM2000和JM2003两个版本,后者是2004年初我部为解决JM2000系统存在的问题而开发的升级版本,部分地区审批机关和企业试运行结果表明,系统的运行状况得到较大改善。 

    上述各种系统均支持拨号、宽带、VPN等各种网络接入方式。加工贸易企业可从http://jm.ec.com.cn 页面 (以下称加工贸易页面)下载查阅企业端B/S和C/S系统的使用说明,并下载安装企业端C/S系统或点击加工贸易页面的“商务部加工贸易电子联网审批管理系统(WEB版)”,凭安全认证证书进入B/S系统。审批机关和企业可自愿选择任一接入方式和系统,并一律免费使用系统、免交网络使用费和系统运行维护费。 

    二、“安全认证证书”的发放和更新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所属国富安公司统一为加工贸易企业及各级审证机关免费制作“安全认证证书”。“安全认证证书”的介质由企业自行提供或委托电子商务中心无偿代购,为此,经我部审核同意,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制定了新的《“安全认证证书”的具体申领、更新程序》(可登陆加工贸易页面查阅),该程序从本文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三、技术支持和服务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总部)及各地分支机构(分中心和代表处)为各级加工贸易审批机关无偿提供与加工贸易审批管理系统等相关的各种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总部客服中心(电话:010-67870108)为加工贸易企业免费提供与加工贸易电子联网审批管理系统等相关的各种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各地分支机构免费为加工贸易企业进行加工贸易电子联网审批管理系统初始安装、调试,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免费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操作培训,免费为企业解决因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方面原因引起的问题。 

    除以上免费服务外,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为加工贸易企业提供的其他技术支持和服务,属于商务增值服务,加工贸易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完全自主选择,即是否选择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提供的商务增值服务完全由企业自行决定,如企业需要此类服务,必须与其签订规范的协议书,明确双方权责,由此引发的商务纠纷由企业与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解决。 

    四、监督管理 

    我部委托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承担加工贸易电子联网审批管理系统的开发、升级、维护等技术和服务工作,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应根据商机电函[2003]56号和本通知的有关精神,为各级加工贸易审批机关和所有加工贸易企业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并接受其监督。对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的工作和服务有何意见和建议,可径与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政府业务部(联系人:姚小力,电话:65198491)或我部机电司(加工贸易处,联系人:闫岩,电话:65198699)联系。 

    五、加工贸易电子联网审批管理系统的推广和使用,直接关系到审批部门的行政效率和企业的运营成本,希望你们继续重视这项工作,加大宣传推广系统的力度。为使企业全面了解有关情况,要通过各种方式将本通知的主要内容尽快传达到有关企业,同时及时将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部(机电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OO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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