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2号)及《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11号),国家对货物进出口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
1、属于自由出口的货物,不受限制;
2、属于有数量限制的限制出口的货物,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其他限制出口的货物,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3、对部分货物的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和指定企业经营管理。
4、属于禁止出口的货物,不得出口;
北京市商务局管理的出口货物目录:(详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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