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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程序

发布时间:2007-05-17         信息提供:

  一、企业备案登记程序
  企业经过企业备案并取得经营代码后,才能通过网络或直接再向北京市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协会递交《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表》表三(以下简称〔《业务备案表》表三〕)。企业通过网上提交〔《业务备案表》表三〕的操作程序如下: 
  1、 点击http://iffe.mofcom.gov.cnhttp://iffe.ec.com.cn
  2、 点击页面左侧第三行“企业业务备案”链接,输入企业经营代码和数据年度(选择2006年度),进入〔《业务备案表》表三〕页面。
  3、 按内容所示如实填报,表内不适合本企业填写的栏目可填上0。
  4、 审核无误后,按“确定”。同时页面会产生随机验证码即打印编号。
  5、 需点击页面左侧“业务备案表打印”链接,输入随机验证码即打印编号,可打印〔《业务备案表》三〕。
  6、 如企业在填报中需要更改内容必须重新填报,可重复以上步骤,新上传的表格将自动覆盖旧的表格。如需打印还将生成新的打印编号。

  二、上网登录后,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如下书面材料:
  1.企业将打印好的〔《业务备案表》表三〕、企业法人代表的保证书;
  2.2006年度年审合格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外商投资企业需要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分公司提供总公司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以上文件一并送到北京市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协会

  三、业务备案注意事项
  〔《业务备案表》三〕数据录入时请注意以下内容:
  1、 注意年度经营情况中各项内容的计量单位;
  2、 各类营业额是指企业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总和(不扣除向承运人等最终支付的费用),不是缴纳营业税的依据。年营业总额=美元(万元)+人民币(万元),应以企业年度财务报表或合并后的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准;
  3、 没有具体开展经营活动的管理公司或下设分支机构,诸如总公司、集团公司等大、中型企业,在向北京市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协会申报时,只须在年度经营情况中填写本部和其下属非法人企业的相关统计内容,并向北京市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协会递交非法人企业名单;但无须填写其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统计内容,其下属法人企业须向所在地区的货代协会申报;以免其分公司、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之间发生的业务重复统计。
  4、 仓储:主要指仓储租金收入和劳务费收入。其中劳务费用收入包括:装卸费、出入库费、拆箱装箱费、包装整理费等。
  5、 缴纳税金,是指营业税、所得税、附加税等。
  6、 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号及商检报检单位登记号请填写代理报关、报检号码。

  如有问题请咨询北京市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协会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4号海昌大厦608室。邮编:100016
  电 话:010-64621398、64621399
  传 真:64615507
  联系人:李荣、李小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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