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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程序

发布时间:2005-04-07         信息提供:

  办理部门:物流发展处

  办理依据:
1、《商务部令2005年第9号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
2、《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登记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贸发[2005]32号)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一、企业备案程序:
(一)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先行上网登录资料。点击页面左侧“企业备案”,选择相应企业类型(总公司或分公司)后,打开《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填写。填写后保存,系统将显示打印编号,请记录此编号。点击页面左侧“备案表打印”,企业输入打印编号打印《备案表》(正面和背面),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到备案机关(北京市商务委)办理备案。

  填写《备案表》说明:
1、“企业经营代码”无需填写。
2、“住所”为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
3、“经营场所”为办公地点。
4、“企业网址”可以没有。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按《备案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备案表》背面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二)上网登录后,企业向备案机关(北京市商务委)提交如下书面材料:
1、总公司:
(1)填写完整的《备案表(一)》;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企业不用提供);
(4)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2、分公司:
(1)填写完整的《备案表(二)》;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企业不用提供);
(4)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交总公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于提交上述书面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领取加盖备案印章的《备案表》,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在表格背面签字、加盖公章。
(四)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凭加盖备案机关印章的《备案表》在30个工作日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开展国际货代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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