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依据《关于实施节能减排促消费政策的通知》(京商务消促字〔2019〕3号)和《北京市节能减排商品销售企业管理办法》(京商务消促字〔2020〕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公开征集2021年参与北京市节能减排商品的销售企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在北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统一收银的实体商业零售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
二、申报企业条件
1.申报企业应符合“规范化、连锁化、便利化、品牌化、特色化、智能化”发展方向,应销售节能减排商品(见附件1)。
2.申报企业应为限额以上纳统零售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申报企业2020年全年累计零售额增速不得低于全市同期社零额增速。
4.家居建材零售企业在京直营门店不少于3家;自行车专卖店在京直营门店不少于5家;超市在京直营门店不少于10家;专业店在京直营门店不少于20家;百货及购物中心不受直营门店数量限制。
5.电子商务企业应通过自建独立网站从事自营类商品销售,优先支持商务部评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6.销售网点或网络零售平台应具有安装节能减排促消费政策信息管理系统的软、硬件条件,并具备通过系统记录、查验有关信息的能力。
7.具备完善的配送、安装、调试、维修等售后服务体系。
8.未被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未被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北京)》“黑名单”。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企业申报
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按规定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应报送本企业所有申报销售节能减排商品的品类、品牌、型号及2020年10-12月平均销售价格。若企业节能减排商品的销售时间低于三个月的,按实际销售天数计算平均价格。
(二)部门审核
市商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及专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申报企业资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参与本市节能减排商品的销售企业名单,对其报送的节能减排商品的品类、品牌、型号及平均销售价格进行备案,并将销售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销售企业资格有效期:2021年2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
(三)价格限定
市商务局通过节能减排促消费政策信息管理系统,对取得节能减排商品销售资格企业的报备商品价格实行最高价限定,报备价格即为销售最高价,销售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内不得超过报备价格销售节能减排商品。若消费者所购补贴商品正开展打折促销活动,销售企业应按打折促销后的销售价格计算垫付补贴资金。
(四)产品销售
取得节能减排商品销售资格的企业应制定本企业节能减排商品销售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本企业凡经报备的商品,在北京所有直营门店同一型号的产品须价格一致。
(五)资金补贴
按照“月拨付、季清算”的原则。由销售企业直接向符合补贴条件的消费者垫付补贴资金;市商务局每月拨付上一个月销售企业垫付的补贴资金;销售企业每季度初10日前将上一季度的补贴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后,根据评审报告将清算后的补贴资金拨付至销售企业。
(六)监督管理
节能减排商品销售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等要求,一经查实有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追回财政补贴资金、取消销售企业资格等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企业申报材料
1.北京市节能减排商品销售企业申请表(见附件2);
2.企业简介;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北京市节能减排商品销售企业承诺书(见附件3);
5.企业在京直营门店目录及直营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见附件4)(电子商务企业不需提供);
6.企业所有申报节能减排商品信息表(见附件5);
7.企业2020年12月统计报表(201-1表和204-1表),直接在统计系统带水印打印;
8.企业2019年、2020年财务报表;
9.企业2019年、2020年节能减排商品销售统计表(见附件6);
10.企业节能减排商品销售管理制度;
11.自行车要提供由国家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符合节能减排政策规定标准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以上纸质申报材料(含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一式五份,按顺序装订成册。
五、申报时间及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于2021年1月11日17:00前,将纸质版(五份)报北京市商务局消费促进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5号楼516室),电子版刻盘或发送邮箱(yangling@sw.beijing.gov.cn),纸质版现场提交、邮寄均可,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凌,柴林,电话:55579595,55579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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